一、涉密人员在制作、收发、传递、复印、摘抄、保存、销毁涉密文件资料时,应当严格履行程序,遵守保密制度;涉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要做好文件、资料和有关信息载体的移交工作,实行脱密期管理。
二、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三、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拒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五、办公场所严禁张贴、悬挂、压放涉密图表、资料等。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