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二)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反动网页及资料,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涉密信息。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分享及传播媒体的,应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严禁在各种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闻媒体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四)连入外网的计算机应与单位内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其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与公众网相连。
(二)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三)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四)涉密信息处理场所的物理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应当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设立控制区,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五)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离岗前应退清个人持有的涉密信息载体。
(六)涉密设备送外维修、维护、更换和销毁,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涉密信息必须受到保护。
(七)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立即组织查处,监督相关人员限期处理涉密信息,并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
三、便携式电脑保密管理制度
便携式电脑由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管理。非涉密便携式电脑不得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涉密便携式电脑不得接入公众网、不得使用无线网卡,硬盘内不得存有高密级信息,外出携带需经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
四、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单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有登记、编号和密级标识,外出携带应经过审批和登记,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二)严禁非涉密存储介质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及时销毁,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一)不准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因特殊情况带入应取出电池)。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准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二)严禁在有线电话、对讲机等无保密设置的通信设备中谈论国家秘密事项。在会议上传达秘密事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禁止在涉密工作场所内安装、使用无绳电话。
(三)严禁用普通传真机传递秘密信息。
(四)复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这些设备不得与公众网连接,相关存储介质应按密件管理。复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印制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复印件按原件密级登记管理。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必须按照审批的份数复印,操作人员不能擅自多印多留。